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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前小小的自娱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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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20th, 2009

      1、2年前就一直说要学做芝士蛋糕。那时候,整天奔命于工作,难得周末不用加班可以休息的时候,下午茶里精致的蛋糕甜得让人无法想起曾经瞬间的冲动。

      辞职以后,旅行中休整的日子都一直都呆在远离大城市的家中,想要学习烘培,却早已没有了那伸手皆可的便利。走遍了所有的店铺,最后才知道什么是玉米淀粉;家里几乎没有任何一项烘培的工具,没有电子秤,甚至连手工打蛋器也没有,唯一的小得不能再小的ACA烤箱也是当时从成都搬家时舍不得扔掉才搬回来的;在网上查遍了所有能够替代那些买不到的原料,没有柠檬就用白醋,没有低粉就用一般面粉和玉米淀粉按比例混合,没有打蛋器就辛苦手工(打发蛋白那真的不只是辛苦啊~),没有模就用家里现成大小合适的不锈钢盆,没有电子秤一切都是凭感觉…

      直到上次去成都到超市买了黄油和奶酪,我才算是真正给与了自己这样一次自娱自乐的机会。

      第一次太硬不够松软,第二次直接烤到焦,终于第三次算是能见人(除了上色过深了些外),口味自己是相当的喜欢。

      很多人小时候的愿望一定会跟我一样,想要开蛋糕店或者冰淇淋店,那是对生活最原始的热爱,直至长大,都不曾丢失,只是静静的呆在角落,等待着我们从浮华的世界安静下来。

      今年的端午节依然不能在家和父母一起度过。25号就要启程去成都了,有4天的时间办好所有事情,30号从成都出发直达乌鲁木齐~

 

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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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16th, 2009

      再次前往成都。

      虽然在30日飞往乌鲁木齐之前,还得不断的前往这个城市处理好些事情,但自从3月辞职后,坐在成堆的行李里离开这个城市后,每次的前往都让我对什么叫过客有了更深的领会。

      从云南回来以后,一直保持着极简而健康的生活状态,看书写字,炒菜做饭,研究烘培,早睡早起,定时带Stupid出去遛弯。

      去书店的时候发现,《项塔兰》已经在这边出版了,算算我让朋友帮我台湾带过来也已经一年多。因为总觉得这样的好书是要慢慢欣赏的,快一点都不行,所以毫无原则的一直让快餐类的书籍插队,到最后弄到竟然悠哉悠哉的看到这本书已经在这边出版了,还在赶进度收尾的过程中。

      “猪环球旅行后还是一只猪。”在书店的旅行书上看到这句话,警示我,这一年的旅行不仅仅只是行走而已,否则即使走过再长再远的路,我仍然还是一只小猪。

 

 

 

岁岁年年花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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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12th, 2009

     今天和去年的今天真的没有什么不同,对于我们这些依然在生存上忙碌的人而言,仅仅是岁月流逝。

     再感同身受,依然还是无法体验崩塌灰烬中真正的生死瞬间,即使那时我也在剧烈摇晃的中度过了那不安的时光。

     5.12。纪念。

专利保护,不过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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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12th, 2009

“桔子”这个品牌一定不陌生,它随着苹果iphone的上市着实在市场上火了一把。”桔子”手机,无论是手机的外观、屏幕大小、品牌商标还是
iPhone引以为傲的多点触摸,甚至是其官方网站,都模仿苹果模仿得惟妙惟肖。很有意思的是,这款手机在国外相当畅销。而在电脑商城里面类似这样的商品
几乎可以用琳琅满目来形容。

为什么模仿品可以如此光明正大的存在与市场,为何苹果这样强大的世界级公司对这样的模仿和仿制束手无措,只能将市场与人分享,甚至是被占便宜?

在发达国家里,存在着一支强大的游说力量,宣称所有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台湾地区称为智慧财产权)都是对商业有益的,使公众受益最大,也是技术进步的催化剂。而专利似乎是知识产权中最鼓励创新的一个。

尽管专利要求其中的关键内容公开,但世界范围内的绝大部分权利者都还是对它趋之若鹜,因为用公开换来的是国家保障的一种一定时间的合法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这似乎意味着获得专利就能在市场上取得独占地位,而理论上确实如此:

取得专利,除了可以绝对性的占有市场,产品也会因为专利之名而获得更高的附加价值,以专利之名以更高的价格赚取更多的利润。如果有竞争对手稍微越雷池半步,尽管只是嫌疑,也能理直气壮的将其束之法律手段,不论是从商誉还是从经济能力上都能对对手造成严重的创伤。

因此,每个有影响力的公司中几乎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并拥有数量庞大的员工在极尽脑汁的将所有可能的都申请例如专利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
在不断全面的收集着一些信息和资料,这些信息可能将来会是某个诉讼案件的有力证据,也可能仅仅是给别人制造些麻烦取得些许利益的手段。

然而,在世界范围内专利侵权官司此起彼伏,及认为专利保护是否过度激烈辩论的掩盖下,更多的却是在专利权之下无法获得保护,甚至只是徒增商业风险的事实。

专利申请到获得的周期相当的长,抛开各种可预估的不良因素后,发明专利最快的速度也需要一年多,一般动辄就需要2-3年的时间,最快的可能属外观设计,至少也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如果为了加快取得速度申请了提前公开,那么在这漫长的等待中,商业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另外,一个专利侵权官司打上几年都很难有结果,在现有专利制度之下要真正实现维权那是难上之难,而且在漫长的诉讼战中,对方很有可能已经因此获得了经济或名声实力上的积累,或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利益。

况且专利证书真的不见得能在劳民又伤财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获得较高的胜诉几率,因为某些商家在技术或外观所做的一些特别变动通常就能规避现有专利制度的限制,如今遍地的山寨事实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

市场上遍地火热开卖的山寨产品,是对目前包括专利制度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讽刺。而专利制度的存在,从鼓励创新的初衷到放任山寨如火如荼的现在,专利保护,如今还在保护谁?

P.S.:

不论专利保护到底是支持的人多,还是反对的人多,也不论这个制度好与坏,专利制度作为一个既存的法律,就应当实现其基本的价值,提供其承诺的保护。当我们过度的注重专利保护的过度,而忽略了其保护不力的现实时,造成的结果会比保护过度严重得多。

下一篇文章,我会继续和大家探讨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话题将转移到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反思。

我的第一次美食日记——红烧肉和烂肉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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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9th, 2009

      定好了月底从成都飞乌鲁木齐的机票,因为折扣很低,价格比火车卧铺都还要便宜了100块,所以也并为觉得使用飞行的方式在这一年的苦旅之中显得奢侈。

      这一次的旅程一走就将几乎是半年,内心稍显有些局促不安,为漂泊的生活,也为Stupid这段时间将没有我的陪伴而心生挂念。

      母亲去父亲的厂里面了,在2天的饮食都只能算相当凑合的状态下,决心要好好学做菜了。

      网上的食谱很多,专门美食的博客也是很多,昨天研究了一整天后,确定了今天要实验的菜色是:红烧肉和烂肉粉条。

~红烧肉~

      实验结果:容易成功,超级好吃又不腻~

      过程:1、肉先洗干净,用大火煮个15分钟,会出来很多沫,自我感觉这样比较干净,也觉得肉没那么腥;

              2、切肉成红烧肉状(哈,看得出来什么是红烧肉状吧);

              3、把切好的肉直接丢下锅炒,见下图;(因为肉已经很肥了,炒的时候会出很多油,所以我事先一点油都没有加)

              4、要炒多久真的不知道,炒个5分钟吧,差不多肉也香香了,就盛出来;

              5、洗锅,锅里留一点点水,然后加个3勺左右的白糖熬到泡泡;(留的水千万不要多了哦)

              6、把肉倒下去裹糖水,基本上从这里开始就有很明显的粘锅,所以要多翻2下,然后加入生抽、料酒大概各2勺吧;(很多人都是加的老抽,老抽颜色会比较深一点,我做的时候加的生抽,觉得颜色好像有点淡,但实际上最后做出来颜色刚刚好,个人感觉吧)

              7、然后把2-3片姜,八角2颗加入翻两下,加入刚好演过肉的水,一点点盐,小火闷大约一个小时,然后就起锅吧,见上图;(闷的时候也要去看看,翻转一下,特别是水已经差不多收干的时候,一定要一直翻,否则会容易焦)

        红烧肉其实做起来并不难,而且失败的几率也不大,有些人还会加些陈皮、桂皮、香页什么的,自己参考吧~

        下面这个烂肉粉丝就更加简单了,想吃就接着看看吧~

~烂肉粉条~(似乎也叫蚂蚁上树)

             实验结果:容易,相当下饭~  

             材料(见下图):粉丝、豆瓣酱、肉末、姜蒜切小(应该加点葱的,但个人不喜欢吃葱)

             过程:1、粉丝温水泡一下,也算是洗一下觉得干净;

                     2、锅里加一点油炒肉末,如果肉末肥肉比较多,其实也不用加油,直接炒就好(个人不喜欢太油,不是很健康);

                     3、肉末播到锅的一边,小火把豆瓣放入炒香,再加入切细的蒜姜,肉末、豆瓣、蒜姜一起炒几下;

                     4、加适量的水,加入粉丝,大火收水很快,记得要留点汤汁,这样会更好吃哦。

 

 

热身结束。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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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5th, 2009

6点起床,泸沽湖已经开始热闹起来,在我上车准备去左所(四川的泸沽湖镇)的时候,已经有船从湖边出发去看日出了。
这段路路况非常的好,而且有很长一段都一直临着湖边,看着湖水在你脚边被即将跳出地平线的太阳照得波光粼粼,心里也不禁荡漾起来。
从左所到西昌差不多二百公里的路,一坐又是接近8个小时。再一次翻山越岭,不为启程出发,只为回家。
到西昌火车站的时候,2天后的卧铺票都已经销售一空,有幸的是买的晚上的车还有座。
又是一夜无眠……

回家当天饱餐了一顿后就病了,拉肚子、发烧、胃胀气……
缓过神来,突然真的觉得从天堂被丢入尘世,这个感觉应该是从离开香格里拉开始就在慢慢积蓄了。

窝在床上睡了一天,宣告了正式启程前,历时14天的最后一次热身正式结束了。
这次热身经历很多,也得到很多,而且是真正给与内心的。
上路之后,原本计划中意外的出现了西双版纳和大理,也因此遭遇了一场意外,让内心重新对生命的脆弱有了新的体认。
回程之中,无奈的放弃了稻城-康定-丹巴一线,也再次明白“无知者无畏”之所指。

再次回到安静的生活,没有风尘仆仆,没有跟时间你追我赶,没有在车上对每一次不经意的颠簸、刹车及大拐弯都揪心不安……
在阳光下看书写字,让Stupid在脚边耍赖和玩耍,在网上和朋友闲聊,买菜做饭……
距离正式启程还有段日子,先就这样安静的生活一阵子吧。

外头有场战役正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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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3rd, 2009

这是鲍勃迪伦的一首歌,却正好可以用来形容近段时间,因为海盗湾案件一审判决出来后越发不可收拾的互联网版权之战。
话题再次聚焦在知识产权上,这是互联网不可言说的硬伤,每次的提起,必定都是沉重无比。
到现在为止,没有人,也没有哪个国家的法院,及其那些现代社会的仲裁者有能力对此下结论,而我们,在这样月黑风高的夜晚中,甚至还分不清楚这场战役中的我们和他们究竟是谁…
虽然关于版权的所有说法,都表示为为了保障创作者的权利,但是大多数的版权及其利益仍然是由各种各样的出版商把持着,这在版权的发展史上从未改变。
2002年5月16日在纽约举行的好莱坞数字娱乐大会上,Courtney Love在发表演说的时候说“什么是盗版?盗版是窃取艺术家的工作成果,同时不想付出一分钱。我不是在说Napster之类的软件。我说的是大型的唱片公司。”
她举了个虚构的例子,一个4个人的乐队和唱片公司签约,然后会提前拿到20%的版税,按照最乐观的估计头款100万,然后佣金、生意费用、巡回演唱的费用、独立促销的费用、一部分音乐录影的制作费用等等都是需要这个乐团自己支付的。一旦唱片开始销售,唱片公司就会开始扣除这些预付款项,等到唱片销售与乐队巡回演唱结束时,唱片公司赚了660万,乐团一毛钱都没有。
她强调的是,也是最糟糕的是,乐队完全无法拥有他们自己的作品,唱片公司早就已经取代了他们的位置。“当出版合同届满时,作家会重新收回版权;而唱片公司,则可以永久持有艺人的版权。”
你一定会认为唱片公司或者电影公司都是贪婪的,但作为普通的下载者,又何尝不是贪婪的呢?
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著名战役都是为了争夺所有权而展开的,女人、土地、金钱…而互联网上发动版权战役的双方——唱片业者和消费者,为的却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一直、正在、并可能将持续十年、二十年甚至几个世纪,如火如荼,争吵不休…
不论是谁最终获得那所谓的胜利,都无法赢得对方的尊重,因为不论是音乐、电影、艺术品、文学作品,或是游戏、计算机软件,其实都只能是属于创作者本身的“财产”。
这场战役,不过都是法律伎俩,而已。

客座【三十而栗】 by 【A June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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