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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与不幸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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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August 26th, 2011

朱天文在《荒人手记》里的一个小片段,阿尧是同性恋,他的妈妈有次被亲戚调笑阿尧不婚,这个妈妈说,我的儿子不结婚是一个没结婚的问题,而你的儿子结了婚却是千千百百个问题呀。

我并非同性恋的支持者,但看看6月纽约的同性恋大游行照片中,那些头发花白,在一起已经几十年的同性老人,我更明白:

如果你遭遇不幸的爱情/婚姻是因为你自己的内心,那么就算法律再严密再详尽,再站在你这一边,也无法给你幸福的结局。

也许让我们再极端一点,拿曾经在网络流传很久的一个虚拟问题来问自己:

假如给有人你3000万元,条件是让你和现在的丈夫(男士请自动转换性别)离婚,你愿意吗?

最初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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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7th, 2010

晚上和父亲在QQ上有一搭没一搭的聊天。他边和别人在网上厮杀围棋,我边在电脑上看iPhone的开发教程。这是难得的时候,一直聊到深夜。

说晚安之前,他说,如果可以的话,有机会还是去做律师吧。我开玩笑说不是不可以,而是不愿意…怕没有赚到钱,反而做太多公益律师的活,赔钱赔死。

传说女儿遗传的是父亲的性格,母亲的智商。不用我再多说什么,他都懂。他说我完美的遗传到爷爷和他内心最重要的东西,他对此非常满足,然后道了晚安。

他再次提出这个话题,不是因为律师在别人眼中是厉害的角色,能赚到比别人更多的钱,而是在我目前人生踌躇不前、柳暗花明时候提醒我,不要忘记那曾经最初信仰的梦想。在知天命的尾巴上,他更懂什么是人生如梦。


专利保护,不过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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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12th, 2009

“桔子”这个品牌一定不陌生,它随着苹果iphone的上市着实在市场上火了一把。”桔子”手机,无论是手机的外观、屏幕大小、品牌商标还是
iPhone引以为傲的多点触摸,甚至是其官方网站,都模仿苹果模仿得惟妙惟肖。很有意思的是,这款手机在国外相当畅销。而在电脑商城里面类似这样的商品
几乎可以用琳琅满目来形容。

为什么模仿品可以如此光明正大的存在与市场,为何苹果这样强大的世界级公司对这样的模仿和仿制束手无措,只能将市场与人分享,甚至是被占便宜?

在发达国家里,存在着一支强大的游说力量,宣称所有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台湾地区称为智慧财产权)都是对商业有益的,使公众受益最大,也是技术进步的催化剂。而专利似乎是知识产权中最鼓励创新的一个。

尽管专利要求其中的关键内容公开,但世界范围内的绝大部分权利者都还是对它趋之若鹜,因为用公开换来的是国家保障的一种一定时间的合法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这似乎意味着获得专利就能在市场上取得独占地位,而理论上确实如此:

取得专利,除了可以绝对性的占有市场,产品也会因为专利之名而获得更高的附加价值,以专利之名以更高的价格赚取更多的利润。如果有竞争对手稍微越雷池半步,尽管只是嫌疑,也能理直气壮的将其束之法律手段,不论是从商誉还是从经济能力上都能对对手造成严重的创伤。

因此,每个有影响力的公司中几乎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并拥有数量庞大的员工在极尽脑汁的将所有可能的都申请例如专利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
在不断全面的收集着一些信息和资料,这些信息可能将来会是某个诉讼案件的有力证据,也可能仅仅是给别人制造些麻烦取得些许利益的手段。

然而,在世界范围内专利侵权官司此起彼伏,及认为专利保护是否过度激烈辩论的掩盖下,更多的却是在专利权之下无法获得保护,甚至只是徒增商业风险的事实。

专利申请到获得的周期相当的长,抛开各种可预估的不良因素后,发明专利最快的速度也需要一年多,一般动辄就需要2-3年的时间,最快的可能属外观设计,至少也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如果为了加快取得速度申请了提前公开,那么在这漫长的等待中,商业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另外,一个专利侵权官司打上几年都很难有结果,在现有专利制度之下要真正实现维权那是难上之难,而且在漫长的诉讼战中,对方很有可能已经因此获得了经济或名声实力上的积累,或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利益。

况且专利证书真的不见得能在劳民又伤财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获得较高的胜诉几率,因为某些商家在技术或外观所做的一些特别变动通常就能规避现有专利制度的限制,如今遍地的山寨事实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

市场上遍地火热开卖的山寨产品,是对目前包括专利制度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讽刺。而专利制度的存在,从鼓励创新的初衷到放任山寨如火如荼的现在,专利保护,如今还在保护谁?

P.S.:

不论专利保护到底是支持的人多,还是反对的人多,也不论这个制度好与坏,专利制度作为一个既存的法律,就应当实现其基本的价值,提供其承诺的保护。当我们过度的注重专利保护的过度,而忽略了其保护不力的现实时,造成的结果会比保护过度严重得多。

下一篇文章,我会继续和大家探讨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话题将转移到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反思。

外头有场战役正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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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May 3rd, 2009

这是鲍勃迪伦的一首歌,却正好可以用来形容近段时间,因为海盗湾案件一审判决出来后越发不可收拾的互联网版权之战。
话题再次聚焦在知识产权上,这是互联网不可言说的硬伤,每次的提起,必定都是沉重无比。
到现在为止,没有人,也没有哪个国家的法院,及其那些现代社会的仲裁者有能力对此下结论,而我们,在这样月黑风高的夜晚中,甚至还分不清楚这场战役中的我们和他们究竟是谁…
虽然关于版权的所有说法,都表示为为了保障创作者的权利,但是大多数的版权及其利益仍然是由各种各样的出版商把持着,这在版权的发展史上从未改变。
2002年5月16日在纽约举行的好莱坞数字娱乐大会上,Courtney Love在发表演说的时候说“什么是盗版?盗版是窃取艺术家的工作成果,同时不想付出一分钱。我不是在说Napster之类的软件。我说的是大型的唱片公司。”
她举了个虚构的例子,一个4个人的乐队和唱片公司签约,然后会提前拿到20%的版税,按照最乐观的估计头款100万,然后佣金、生意费用、巡回演唱的费用、独立促销的费用、一部分音乐录影的制作费用等等都是需要这个乐团自己支付的。一旦唱片开始销售,唱片公司就会开始扣除这些预付款项,等到唱片销售与乐队巡回演唱结束时,唱片公司赚了660万,乐团一毛钱都没有。
她强调的是,也是最糟糕的是,乐队完全无法拥有他们自己的作品,唱片公司早就已经取代了他们的位置。“当出版合同届满时,作家会重新收回版权;而唱片公司,则可以永久持有艺人的版权。”
你一定会认为唱片公司或者电影公司都是贪婪的,但作为普通的下载者,又何尝不是贪婪的呢?
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著名战役都是为了争夺所有权而展开的,女人、土地、金钱…而互联网上发动版权战役的双方——唱片业者和消费者,为的却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一直、正在、并可能将持续十年、二十年甚至几个世纪,如火如荼,争吵不休…
不论是谁最终获得那所谓的胜利,都无法赢得对方的尊重,因为不论是音乐、电影、艺术品、文学作品,或是游戏、计算机软件,其实都只能是属于创作者本身的“财产”。
这场战役,不过都是法律伎俩,而已。

客座【三十而栗】 by 【A June Cat】

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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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喵 写于 January 20th, 2009


还记得当初念法学时的力量和信誓旦旦,现在想起来,觉得是因为过多的受到欧美电影和港剧对正义律师光辉形象刻画得相当成功的影响,而这一念就是7年。

7年完结,到最后不想自己的人生堕入到王浩先生所言律师这个行业“于人生无大意义,赚钱而已…”的断言之中,完全违背最初的理想,于是决然想要离开法律这个行业。尽管如此,7年的法律背景,依然让我有一半的身躯处在公司繁杂法律事物和棘手跨洋诉讼的案件之中成为那只看不见的“手”,而在这过程中反而对想要远远离开的法律业的相关思考反而也越来越多。越逃离,反而越靠近也许就是这个道理。

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自由职业者,而只有自由和独立,才能保持一种一种既同情又超脱的立场独立代理公民、法人或政府机构的法律业务。而现在的律师却在“巨无霸律师行”彻底公司化而利润驱动的运作下,更多的变成受雇于金钱与权势的“枪手”或“法律技工”。因为法律的繁杂程度让一般人无所适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而在此基础上律师无限度地以技能换利益,就变得合理又正当。

而在忠于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负责的客户优先原则下,律师又得在合法的条件下运作,于是,律师开始更娴熟的成为免不了钻法律的漏洞、找不健全的条款经营,以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帮他摆脱或减轻法律责任“法律技工”。

每个国家几乎都有对法律职业道德的限制和规定,可是这些规定,对于市场化运作的律师来说,未免都是形式主义的。维护社会正义,需要怎样的动力?也许,除非客户的全部要求刚巧都符合公益道德。为了寻求对客户最有利的自身执业原则,必然会利用法条的歧义,片面理解甚至强词夺理。即使律师业发展出如法律援助等宣扬正义的身份象征,以缓解社会对法律职业的压力,也无济于律师行业对自身利益冲突并未合理解决的冲突。

律师行业,就由这样一连串的利益冲突和擦边球决定组成,而这不得不会让人觉得,就法治本身,作为一个个法律技工”“用足政策的实践的总结,不可避免地充满着疑问。

虽然利益冲突并非律师职业活动所独有,但是律师所面临的利益冲突的数量和激烈程度,是其他职业所不能比拟的。美国著名的律师职业责任理论研究专家罗伯特.H.埃若森曾经说利益冲突问题也许是律师职业责任中最普遍的问题,也是从业人员最难理解的问题。

我很难想象,到底现在有多少律师从业人员依然还在思考这个最普遍,也是他们并未理解的问题。

而有多少人还在为正义,行走在或者正在前往法律职业的路上……

这个问题真的很矫情,连我自己都这么觉得,在这个生存的年代,还来探讨绝对的正义或者好坏,除了自己内心的强迫症之外,是否真的会有属于大众的意义。

石田裕辅用了7年的时间完成了他自行车环球之旅,而我用了7年时间完成我最后决定一生都不会从事行业的学习…7年,几乎一个人1/10的生命,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决定我这1/10生命的价值。

同样的题目,冯象先生曾经在2002年在《政法笔记》里有过很精刻的分析和描述,冯先生找到了属于他心中的答案,而我,在日复一日的冥想中,依然觉得还远未靠近自己内心真正的最终答案

P.S. 此文首发于三十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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